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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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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强强律师辩护走私毒品案获公安机关撤回起诉

源自: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点击:331次

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调查认为,当事人L某在明知三唑仑为国家管制药物的情况下,通过VPN翻墙进入外网,使用电报与境外上家联系,向境外上家购买十板三唑仑药片,并使用其本人支付宝账户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的方式将毒资转到境外上家指定支付宝账户,后境外上家将十板三唑仑药片寄到L某指定地址,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走私毒品罪。


办案过程

      吴强强律师与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何志平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介入案件,因案件很快被移送起诉至检察院,辩护人便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调阅案卷资料,并多次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提交证据资料以及提出L某可能存在的无罪情节。


辩护要点

      一、L某因患有睡眠障碍,出于治疗的目的向他人购买了在国内受到管控的三唑仑药品,主观上不存在走私毒品的故意。

      二、L某仅有一次购买行为,此后一直在医院治疗,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三、L某收到的毒品快递来自境内快递公司,且可能对毒品来源是否是国外并不知情,不符合跨境走私毒品的构成要件。


不起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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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经过辩护人多次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沟通,提交相关证据资料与法律意见书,公安机关经过研究,主动向检察院撤回了起诉,并为当事人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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