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陈虹成律师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获判缓刑
【关键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一被告;涉案金额54万余元;缓刑
【办案单位】X区人民法院
【承办律师】陈虹成 执委会副主任
陈俊儒 实习律师
【办理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办案过程】
2022年2月,C某接受上游犯罪团伙安排,通过“飞机”软件联系他人,多次前往C市看管转账现场,并与他人一起操作转账,提供银行卡进行资金转移,转账金额近千万,查实的犯罪所得金额为54.7万元。
本案C某为第一被告,上游犯罪系诈骗罪,已查实的涉案金额54.7万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超过十万元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在有期徒刑3-7年的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诉至法院。承办律师和办案机关积极沟通,从实体及程序上提出详细的辩护意见。经审理,法院部分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在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金额54.7万元情况下,判处第一被告C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取得良好效果。
【办案心得】
本案涉“两卡”犯罪,实践中,办案机关多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个罪名定性,而办案机关的定性则影响最终的量刑,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要充分了解案情,抽丝剥茧,遇到此类案件可考虑从案件的定性出发,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结合案件其他情节,提出辩护意见,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