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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坤、倪磊律师代理催收非法债务案获不起
关键词: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不起诉
委托人:C某
承办律师:聂坤,专职律师,前公安、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倪磊,实习律师,前公安,十余年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办案单位:H市T区公安局、H市T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不起诉
案情简介
C某2023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12月7日取保候审,2024年1月15日案件移送至H市T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本案其余嫌疑人案件正在审理阶段,具体案情不宜展示。
办案过程及结果
案发后C某找到聂坤、倪磊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在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后,详细分析案情,双方充分沟通后,建议C某去办案机关自首,主动配合机关查实案情。
辩护律师认为当事人虽涉案情节较其他两名被告较轻,但自首后有被刑事拘留可能性,让其做好心里准备,后期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捕时候有机会争取不批捕,从而取保候审。当事人目标是不起诉或者缓刑,想要达到必须有足够的从轻、减轻条件。
在公安机关在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后,律师第一时间和检察官联系,撰写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阐明不应批捕理由同时认为本案不够成非法拘禁罪,终在审查期限最后一天,检察院更改本案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同时对C某没有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详细阅卷,认为C某能拿到对方谅解,则在本案中有不起诉的可能性,虽然此类罪名的谅解不像故意伤害案件那样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对检察官对案件量刑的判定,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律师协调沟通下,C某拿到谅解,辩护律师将建议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以及谅解书提交检察官,和检察官诚恳沟通,强调C某在本案作用较小,具有多种从轻减轻条件,可以不予起诉,最终在除夕前夕,检察院决定对于C某不予起诉,C某能安心的在家过年了。
本案体现了辩护律师对于案件走向的精准把握,每个阶段都让当事人心里有底,充分准备。良好辩护效果的取得,需要辩护律师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良好的沟通能力,也需要当事人及家属对律师的充分信任和配合。
附不起诉决定书:
罪名解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律师简介
聂坤律师,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法律硕士,曾任职于某地公安局多年,具有丰富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
倪磊律师,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曾任某地公安局办案队长,办案实践经验丰富。
重要案例(部分)
1.T市帮信案,H某为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获利数十万,不起诉。
2.H市合同诈骗案,C某潜逃十年被抓获,在三名同案犯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情况下,公安解除强制措施
3.B市某县,L某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抢劫前科,不起诉。
4.H市某区,X某网络开设赌场,充当银商,获利十万,不起诉。
5.H市某区,C某帮信罪,境外提供三张银行卡,流水五十万,不起诉。
6.H市某区,L某某帮信罪,提供两张银行卡,流水数十万,起诉到检察院后,公安解除强制措施
7.H市某区,H某某诈骗案,公安解除强制措施
8.H市某区,Z某因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帮信罪提请逮捕,取保候审后公安解除强制措
9.H市某区,C某非法催收债务罪,不起诉
10.P市,以开设赌场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百余万元,审查起诉最后期限介入,由开设赌场罪变更罪名赌博罪起诉,量刑建议由5-6年降至1年6个月至2年,最终判决1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