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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先案例 | 君先律师承办猥亵儿童案获撤销案件

源自: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点击:604次

【犯罪嫌疑人】 张某

【涉嫌罪名】 猥亵儿童罪

【侦查机关】 A县公安局

【承办律师】 郑勇

【承办结果】 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2023年5月,张某在A县B镇C小学门口附近一巷口处,采取搂胳膊、搭肩膀等方式对朱某、李某实施猥亵行为(朱某、李某均未满14周岁),后张某被A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及结果】

    2023年6月,郑勇律师接受张某母亲的委托介入案件。经了解,张某实施猥亵行为时刚刚年满18周岁,且其父亲早逝,母亲常年外出务工,平时家里只有张某一人独自居住,近些年开始通过网络接触到了淫秽视频,一时冲动做出错事。

    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便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意见,但公安机关不同意,并向A县检察院提请逮捕。承办律师随后又向A县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并当面与检察官沟通,检察院听取律师意见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取保候审期间,承办律师又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指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后果不大,且张某本身刚刚成年,因家庭教育缺失,又正直青春期,才会在接触网络不良信息后,才一时糊涂,作出违法之事。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作去罪化处理。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刑事案件,并于同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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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许巧蔓

审核 | 吴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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