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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先案例 | 君先律师承办猥亵儿童案获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 张某
【涉嫌罪名】 猥亵儿童罪
【侦查机关】 A县公安局
【承办律师】 郑勇
【承办结果】 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2023年5月,张某在A县B镇C小学门口附近一巷口处,采取搂胳膊、搭肩膀等方式对朱某、李某实施猥亵行为(朱某、李某均未满14周岁),后张某被A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及结果】
2023年6月,郑勇律师接受张某母亲的委托介入案件。经了解,张某实施猥亵行为时刚刚年满18周岁,且其父亲早逝,母亲常年外出务工,平时家里只有张某一人独自居住,近些年开始通过网络接触到了淫秽视频,一时冲动做出错事。
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便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意见,但公安机关不同意,并向A县检察院提请逮捕。承办律师随后又向A县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并当面与检察官沟通,检察院听取律师意见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取保候审期间,承办律师又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指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后果不大,且张某本身刚刚成年,因家庭教育缺失,又正直青春期,才会在接触网络不良信息后,才一时糊涂,作出违法之事。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作去罪化处理。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刑事案件,并于同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相关法律文书】
编辑 | 许巧蔓
审核 | 吴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