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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先案例|君先律师代理被告二审胜诉,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71.5万元

源自: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点击:417次

君先案例|君先律师代理被告二审胜诉,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71.5万元



JUNXIAN


君先律师代理被告二审胜诉

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71.5万元


民主|技术|情怀|守正|创新


作者:郑勇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

人身犯罪辩护部主任



01

基本案情

PART1.


原告与被告本是合伙出资共同承建工程项目,原告出资71.5万元,被告出资200万元,但因合作的两个项目接连亏损,原告可能是担心要分担亏损,于是便干脆否认合伙事实,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承诺将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要求原告交纳工程保证金80万元,但是原告仅交纳71.5万元,所以被告最后没有把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所以现在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该71.5万元及其利息损失。





02

一审情况

PART2.


原告此举不仅是不想分担合伙亏损,而且还想把合伙出资完好无损的拿回去。被告虽然身为被告,但是考虑到原告是随意编造案件事实,被告不相信人民法院会采纳原告的说法。所以之前也没有太过担心,但万万没有想到,一审判决下来,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71.5万元及其利息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虽然辩称71.5万元是原告合伙出资款,但是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双方是合伙关系,且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原告还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被告应当返还收取原告的71.5万元。





03

律师介入

PART3.


本案案情实际上并不复杂,一审法院之所以作出错误判决,是因为一审法院对证据裁判规则的法律适用错误。


本案中,原告主张71.5万元是工程保证金,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当由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也就是由原告举证证明该71.5万元是工程保证金,而一审法院在未要求原告完成这一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却要求被告举证证明该71.5万元是合伙出资款。被告当然也应当对自己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是首先应当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举证,其次才由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被告举证。


而且,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要求的证明标准是不一样的。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结合本案,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提供的证据,要达到“确信该71.5万元是工程保证金具有高度可能性”才能认定该事实存在。而对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被告提供的证据,只要达到“该71.5万元是不是工程保证金真伪不明”,即可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04

二审裁判

PART4.


二审法院采纳了被告的上诉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判决结果不当,应予纠正。


最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原告负担。




编辑|胡雅婷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招贤纳士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合伙人律师、专职律师及实习律师若干名,具体条件如下:


招聘

合伙人律师


岗位要求:

1、执业3年以上,职业操守优良,作风严谨,能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认同律所发展理念;

2、具有服务意识和管理协调能力;

3、欢迎有独立团队的律师携团一起加入,具有独立组建专业部门和团队的条件;

4、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招聘

专职律师


岗位要求:

1、取得或正在申领执业证的,诚实守信,有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承办业务;

2、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文化,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招聘

实习律师


岗位要求: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勤奋好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3、勤勉尽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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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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