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CLASS COURSE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君先案例|张佩思律师办理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获缓刑

源自: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点击:411次

君先案例|张佩思律师办理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获缓刑




 JUN XIAN


【案由】


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78万余元、缓刑

 

【公诉机关】


W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


W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


Z某

 

【辩护律师】

张佩思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经济犯罪辩护部主任



【公安机关指控事实】


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W某和Z某,利用W某担任某新能源汽车公司芯片保供小组牵头人的职务便利,伙同供应商人员,以抬高采购价格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事后抬高价格形成的利润由W某和Z某等人按比例分成,共计侵占该新能源汽车公司财产1288599元,其中W某分得631705元,Z某分得640780元。


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W某和Z某互相勾结,二人利用W某担任某新能源汽车公司芯片保供小组牵头人的职务便利,由Z某出面联系深圳某芯片公司,Z某、深圳某芯片公司约定以其公司和该新能源汽车公司往来业务总金额的2%作为好处费给予W某,W某在采购深圳某芯片公司芯片过程中提供便利,深圳某芯片公司后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向Z某实控账户转账50万元,W某分得其中35万元,Z某分得15万元。

 

【律师工作】


辩护人接受Z某及其家属委托介入辩护,经过多次会见、详细阅卷,提出本案Z某同一行为不应做两罪指控、职务侵占金额认定存疑、对Z某合法的居间服务费用应做扣除、Z某系从犯等辩护意见。


经充分沟通,检察院通知采纳辩护人的“从犯”意见,辩护人进一步提出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检察院同意附条件适用缓刑,但需要退赃并积极争取被害公司谅解。辩护人受Z某及其家属委托多次与被害公司监察部门人员协商沟通,终获被害公司理解并接受了Z某的退赃。起诉前,在辩护人的见证下,检察院与Z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缓刑三年。


后一审法院,采纳律师部分辩护意见,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Z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委托人对辩护过程及结果非常满意,对给被害公司造成的损害深表歉意,对检察官、法官给其从宽处罚深表感谢。




编辑 | 胡雅婷

复审 | 汪焕成

终审 | 吴强强









招贤纳士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合伙人律师、专职律师及实习律师若干名,具体条件如下:


招聘

合伙人律师


岗位要求:

1、执业3年以上,职业操守优良,作风严谨,能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认同律所发展理念;

2、具有服务意识和管理协调能力;

3、欢迎有独立团队的律师携团一起加入,具有独立组建专业部门和团队的条件;

4、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招聘

专职律师


岗位要求:

1、取得或正在申领执业证的,诚实守信,有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承办业务;

2、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文化,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没有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惩戒记录。


招聘

实习律师


岗位要求: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服从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律所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4、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

6、本硕均为法学专业的优先。


简历投递联系方式

简历投递:993201190@qq.com

联系人:胡主管

联系方式:15691486109(微信同号)






 ·免责:本文及其内容不代表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不建议读者仅仅依赖于本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决策,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建议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帮助。本文配图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声明: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镜像等使用本公众号原创文章。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505543393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551-66660406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