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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先案例|郑勇律师承办假冒注册商标案获不起诉

源自: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点击:615次


郑勇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人身犯罪辩护部主任




【犯罪嫌疑人】 


孙某


【涉嫌罪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


【公诉机关 


A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律师】 


郑勇


【承办结果】


不起诉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起,本案两名主犯在A市B县C镇民房内雇佣孙某等人生产假冒白酒并对外销售。2024年1月18日,公安机关在该制假窝点内抓获孙某等人,并在现场查获大量已经制作完成的假冒白酒和制作假冒白酒的封盖机、铆钉机以及制作假冒白酒的包装盒、瓶盖等辅材。


承办过程:


孙某当日被刑事拘留,其家人也是立即找到我所郑勇律师介入本案。经初步了解,该制假窝点就在孙某家隔壁,孙某因平时无事,为了赚取一点外快,受主犯雇佣,偶尔在该制假窝点帮工。


当然,孙某还有一个情节,那就是孙某不仅自己帮工,还拉着在家闲居的儿子、儿媳一起帮工,只是儿子、儿媳过于懒惰,帮工甚少。


但即便如此,因为该制假窝点持续时间较短,孙某又非主犯,违法所得也仅是区区的两千余元,违法行为并不严重。按照常理,不应该被刑事拘留。


郑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至看守所会见了孙某。据孙某陈述,本案主犯曾经“培训”过他们被雇佣人员,要求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什么都不能说,也不能认罪。她就是严格按照这一要求面对公安机关讯问的。与律师猜测一致,孙某被刑事拘留的主要原因就是她不认罪。


会见之后,郑勇律师到公安机关联系承办警官了解案情。承办警官告知,这个制假窝点他们已经盯了一个多月,并且使用了无人机进行拍摄,也拍摄到孙某多次进出该制假窝点。


不管无人机拍摄是真是假,本案是制假窝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13人,其中肯定也会有人指认孙某参与帮工的行为。综合证据考虑,关键是孙某犯罪情节也不严重,如果坚持不认罪,似乎不是明智选择。


经过与孙某家人商量,律师再次会见孙某,分析案情,传达律师和其家人的意见,规劝孙某认罪认罚。孙某表示愿意听从律师和家人的意见。


之后,律师再次联系承办警官,告知孙某愿意认罪认罚,愿意退出违法所得,请求他们再次提讯。再之后,孙某被取保候审;再之后,案件侦查完结移送A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处理结果:


A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决定对孙某不起诉

 


编辑 | 胡雅婷

复审 | 汪焕成

终审 | 吴强强








招贤纳士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合伙人律师、专职律师及实习律师若干名,具体条件如下:


招聘

合伙人律师


岗位要求:

1、执业3年以上,职业操守优良,作风严谨,能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认同律所发展理念;

2、具有服务意识和管理协调能力;

3、欢迎有独立团队的律师携团一起加入,具有独立组建专业部门和团队的条件;

4、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招聘

专职律师


岗位要求:

1、取得或正在申领执业证的,诚实守信,有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承办业务;

2、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文化,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没有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惩戒记录。


招聘

实习律师


岗位要求: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服从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律所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4、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

6、本硕均为法学专业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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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投递:993201190@qq.com

联系人:胡主管

联系方式:1569148610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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