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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先案例|当地无先例——王娟娟律师办理妨害公务案终获缓刑

源自: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点击:455次

JUN XIAN

当地无先例——王娟娟律师办理妨害公务案终获缓刑

民主|技术|情怀|守正|创新


【涉案罪名】


妨害公务罪


【办案机关】


L县人民法院


【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辩护律师】


王娟娟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甲聚会结束后酒驾驾驶面包车携家人一同返程回家,在行驶途中遇交警巡逻,甲因害怕自己酒驾被查,便弃车逃跑,同时呼喊其哥哥W某、弟弟H某等人前来帮忙挣脱交警助其逃跑。甲在亲戚的帮助下多次短暂挣脱控制,但在奋力挣脱过程中造成现场执法交警轻微伤,以及自己和他人均重伤的后果,H某也在过程中多次拉、拽、阻拦交警,并电话通知另案处理的两人到现场帮忙。最终,H某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L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L县看守所。


【律师工作】


1.成功办理不予批捕。2023年3月10日,王娟娟律师接受H某家属的委托,为H某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前往L县看守所会见H某,联系承办警官沟通案情,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于本案发生在“两会”期间,造成他人重伤住院,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H某家属与受害人一直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报捕后,辩护人与检察官多次联系沟通,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提出H某在案发过程中参与程度低、所起作用较小,其行为也有所克制,不是本案惩处重点以及严厉打击的对象,不具有逮捕必要性;并提出本案第三人的受伤情况不宜在本案中进行评价,受伤情况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官采纳辩护人不批捕的意见,H某得以成功办理不予批捕。


2.认定自首,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认为H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影响恶劣,且没有认定H某具有自首情节。经过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检察官最终认定H某构成自首,给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


3.法院判决适用缓刑。法院审判阶段,虽然有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承办法官认为本案被告人情节严重,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且没有适用缓刑的先例,不予适用缓刑。为此,辩护人检索了大量案例提交给法院,其中不乏比H某行为更严重却适用缓刑的判决,甚至不起诉的情况;同时,辩护人积极协调H某家属对受害警员进行赔偿,成功获得受害警员的刑事谅解。经过两次开庭,法院最终判决对H某适用缓刑。


【办案成果】


2024年11月,经过两次庭审,法院最终判决H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H某对辩护人万分感谢,特赠予锦旗。


【办案心得】


本案可以说是行为人对法律的无知而引发的刑事犯罪。本案的H某和W某一开始认为自己的行为仅仅是基于人之常情保护自己的亲兄弟,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忽略了法律的规定,用错误的方法阻碍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致造成甲和他人重伤住院,自己也构成犯罪的严重后果。


在此提醒大家,在合法程序下,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切勿与执行公务过程中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产生言语、肢体冲突。

 

附:


编辑|胡雅婷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招贤纳士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合伙人律师、专职律师及实习律师若干名,具体条件如下:


招聘

合伙人律师


岗位要求:

1、执业3年以上,职业操守优良,作风严谨,能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认同律所发展理念;

2、具有服务意识和管理协调能力;

3、欢迎有独立团队的律师携团一起加入,具有独立组建专业部门和团队的条件;

4、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招聘

专职律师


岗位要求:

1、取得或正在申领执业证的,诚实守信,有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承办业务;

2、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文化,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没有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惩戒记录。


招聘

实习律师


岗位要求: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服从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律所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4、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

6、本硕均为法学专业的优先。


简历投递联系方式

简历投递:993201190@qq.com

联系人:胡主管

联系方式:1569148610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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