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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先案例|李珍律师代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存疑不起诉

源自: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点击:9次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李珍

创始合伙人

党支部副书记

侵财犯罪辩护业务部主任


【罪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A市公安局B区分局在办理C品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经侦查发现D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当月底将D某抓获,后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A市公安局B区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24年6月中旬以D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B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一次补侦于2025年5月初结束。

 

办案过程:


2025年5月,李珍律师接受D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随即开展辩护工作。经与D某充分沟通并详细查阅全案卷宗材料后,辩护律师重点梳理了涉案网店的销售数据,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案销售金额存在显著问题:不仅笼统地将店铺所有收款金额计入犯罪数额,错误地将非C品牌商品的销售金额也纳入计算范围,导致指控的核心金额基础不明。同时,在案证据中也有多处证明,涉案的D某经营店铺有出售并宣传其他品牌商品的行为,指控证据存疑。另,辩护律师在涉案网店经营记录中,发现并提取了证明涉案店铺存在真实、正常品牌的交易行为多条及用户好评记录。


基于上述发现,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完全不足以支撑将涉案网店的全部流水笼统认定为D某销售假冒C品牌商品的犯罪金额。且历经两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仍未查清该关键事实。据此,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明确提出,本案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形,依法应作存疑不起诉处理。2025年6月初,检察机关经审查并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后,采纳了辩护观点,依法对D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本案终结。

 

【办案感悟】


本案是一起历时近两年的涉罪指控,对当事人D某而言,无疑是一段充满焦虑与不确定性的艰难时光。两年的拉锯战之中,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但核心事实依然模糊。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深感责任重大,时间紧迫,迅速与D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充分理解其处境与诉求。随即投入大量精力细致的审阅全案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细节,所幸,功不唐捐。


本案的办理结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疑罪从无原则和证据裁判规则的严格遵守,也展现了辩护律师通过精准抓住案件核心辩点、有效运用证据规则实现有效辩护的专业价值。这不仅是一次成功的无罪辩护,更是一次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践行。

编辑|胡雅婷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招贤纳士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合伙人律师、专职律师及实习律师若干名,具体条件如下:


招聘

合伙人律师


岗位要求:

1、执业3年以上,职业操守优良,作风严谨,能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认同律所发展理念;

2、具有服务意识和管理协调能力;

3、欢迎有独立团队的律师携团一起加入,具有独立组建专业部门和团队的条件;

4、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招聘

专职律师


岗位要求:

1、取得或正在申领执业证的,诚实守信,有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承办业务;

2、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文化,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没有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惩戒记录。


招聘

实习律师


岗位要求: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服从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律所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4、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

6、本硕均为法学专业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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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投递:993201190@qq.com

联系人:胡主管

联系方式:1569148610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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