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陈虹成
创始合伙人
管委会委员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赵晓丹
实习律师
曾任职于某公安分局法制大队

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百万豪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我所陈虹成、赵晓丹作为上诉人L某(原审被告)的代理律师,针对一审判决的高额赔偿,精准切入案件关键,提出有力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我方意见,对车辆维修期间租金损失大幅调减,为客户L某有效减损54.6万元,减损近65%。
案件背景:豪车租赁引纠纷,一审高额判赔
2023年初,上诉人L某(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上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审原告)通过微信达成口头协议,租赁后者一辆迈凯伦敞篷轿车,月租金7万元。车辆交付后不久,即因实际使用人(案外人P某)驾驶发生单方事故严重损毁。
L某根据汽车公司指示,于2023年2月23日将车辆拖进指定修理厂维修,直至2024年11月29日才宣告修复完成,耗时长达21个月。某汽车公司遂起诉L某,主张L某赔偿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147万元及车辆折损费。一审法院虽未支持折损费,但采信了某汽车公司关于21个月维修期的单方证据,在酌定40%“空置期”后,仍判决L某赔偿租金损失88.2万元。
律师介入:深入研判案情,精准锁定突破口

一审判决后,L某不服,委托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二审诉讼。代理律师第一时间与委托人进行了详尽沟通,全面了解案情细节及一审审理过程。随后迅速调取并仔细研读了一审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及判决书。通过阅卷,代理律师敏锐地发现一审判决存在多处问题并逐一突破:
(一)狙击程序违法性
一审重大程序瑕疵:代理律师提出一审将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作为裁判依据,直接剥夺当事人辩论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二审法院虽未明示程序违法,但彻底否定了该证据关联性,为事实重审奠定基础。
(二)颠覆维修周期合理性
锁定对方证据前后矛盾:代理律师重新梳理了某汽车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多处存在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同时律师补充提交了同款车型同类事故的维修清单作为同类反证,直指21个月远超合理维修时长。
(三)重置举证责任
针对某公司庭后补充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维修报价单等证据,律师进行了充分质证,并提出某公司作为维修委托方,未提供维修分项清单、采购记录、维修日志等原始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终审改判:采纳律师意见,大幅调减赔偿
中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并在判决书中进行了详细阐述:
认可维修期合理性是核心争议
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21个月远超豪车维修正常标准”,一审仅凭维修厂单方证明认定维修期,“未审查维修记录、工时清单或第三方评估,有失客观”。
举证责任重新分配
法院认定某公司作为出租方及维修委托方,“应当对维修过程负有举证证明责任”,其未能提供维修原始资料证明21个月的合理性,“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酌定合理维修时长
综合考量车辆受损程度及行业一般标准,二审法院酌情认定案涉车辆的合理维修期限应为8个月。
租金损失重新计算
基于8个月合理维修期,按照合同约定的月租金7万元,并维持一审关于市场空置因素酌定60%计算比例(即扣除40%空置率),最终核定L某应赔偿的租金损失为336000元。
办案小结
本案二审的成功改判,充分体现了诉讼程序中专业研判、精准质证和严密法律论证的重要性。聚焦核心矛盾——维修期的合理性与举证责任,通过提交对比性证据、系统性质证揭露对方证据的矛盾与瑕疵,并准确援引法律规定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最终促使法院依法对明显不合理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实质性纠正。对于涉及专业领域(如豪车维修周期)和复杂证据链的案件,寻求专业律师的深度介入至关重要。

编辑|胡雅婷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招贤纳士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合伙人律师、专职律师及实习律师若干名,具体条件如下:
招聘
合伙人律师
岗位要求:
1、执业3年以上,职业操守优良,作风严谨,能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认同律所发展理念;
2、具有服务意识和管理协调能力;
3、欢迎有独立团队的律师携团一起加入,具有独立组建专业部门和团队的条件;
4、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招聘
专职律师
岗位要求:
1、取得或正在申领执业证的,诚实守信,有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承办业务;
2、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文化,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没有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惩戒记录。
招聘
实习律师
岗位要求: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服从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律所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4、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
6、本硕均为法学专业的优先。

简历投递:993201190@qq.com
联系人:胡主管
联系方式:15691486109(微信同号)



·免责:本文及其内容不代表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不建议读者仅仅依赖于本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决策,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建议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帮助。本文配图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声明: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镜像等使用本公众号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