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尺度与温度——“请托型”诈骗罪相对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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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刘鑫磊
创始合伙人
JUN XIAN

案起:紧急委托,临危受命
2024年6月16日下午,我接到电话。电话那头是当事人家属,声音颤抖:“我丈夫昨天被公安带走了,说是诈骗……他明明是帮朋友办事啊!”接受委托后立即准备会见手续,赶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到基本案情是:被害人隐瞒其曾经驾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终身不得申领驾照的事实,找当事人帮忙想通过其他途径办理驾照,当事人有驾校的朋友,又经常跑车,于是陆续收取被害人“代办驾照费用”找到驾校朋友一起帮忙办理,在得知被害人不符合办理条件后,因退费之事发生矛盾,2024年6月,被害人报警称当事人诈骗,随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破局:抽丝剥茧,寻求突破
会见后又前往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就案件相关细节进行核实并交换意见,在此过程中捕捉到辩护关键——知道无法为被害人办理驾照后,仍然继续收取费用且不退钱,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
于是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对了解到的案情按照时间线进行梳理,对“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点提出大致推断,以证明当事人并不是在事前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结合其认罪悔罪的态度,申请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七天的等待过后,当事人得以重见天日,但是案件并没有结束,当事人也没有因回归家庭而感到轻松,因为当事人的孩子正在准备参加公考,如果当事人被起诉,其孩子的公考之路必然中断。
攻坚:全力以赴,争取不诉
如何能够让其免予起诉?此案中的当事人不具其他从轻、减轻的情节,且涉案金额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为其争取不诉的原因又与案件没有任何关联性,期待检察官的恻隐之心吗?而且此案还有其他同案犯,如果检察院愿意不起诉的话,就要对两名嫌疑人不起诉,难度可想而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到检察院阅卷,通过对卷宗材料细致入微的分析,将所有言词证据列表对比,找出矛盾点,去伪存真,同时将当事人知道被害人不能办理驾照的时间节点通过相互印证确定之后,发现当事人知情后所收取的费用并不多,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同时对当地近年来的诈骗罪获得不起诉的案件进行检索,与本案进行对比,发现争取相对不诉还是很有希望。于是向检察院提交《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和《案例检索报告》,并多次和检察官当面沟通,在对案件看法没有较大分歧的情况下,又将当事人家中孩子备考公务员之事进行汇报,办案检察官听取意见后表示会和检院领导开会研究,但影响当事人小孩前途不是案件汇报的重点。

在随后漫长的等待中,当事人也越来越着急,因为其孩子第一轮、第二轮考试的成绩非常优秀,如果案件起诉,将直接影响接下来的政审。此后辩护人多次和办案检察官或当面或电话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将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小孩公考的考试成绩等信息告诉检察官,检察官听取后也多次就案件内外的情况进行核实,终于在2025年新年过后通知辩护人和当事人,检院准备召开听证会,拟对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启示:法律温度下的罪与恕
刑法的锋芒不应只是冰冷的惩戒,更应成为修复社会关系的良药。当我们在法理框架下注入人性考量,正义才能真正抚平创伤、照亮人心。
此案落幕时,当事人向所有参与听证的人员鞠躬致谢,感谢所有人给他一次机会,并拯救了其孩子的未来,辩护人也终于吐出一口气。本案通过精准拆解构成要件找到突破口,通过可视化证据、类案比较,让司法者“看见”被忽略的细节,通过多次法与情的沟通最终打动检察官。在此提醒,为人办事虽好,但不要虚假承诺,在明知无法办成之时切记紧急刹车,千万不能因一念之差,悔恨终身。

编辑|胡雅婷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招贤纳士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合伙人律师、专职律师及实习律师若干名,具体条件如下:
招聘
合伙人律师
岗位要求:
1、执业3年以上,职业操守优良,作风严谨,能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认同律所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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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欢迎有独立团队的律师携团一起加入,具有独立组建专业部门和团队的条件;
4、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招聘
专职律师
岗位要求:
1、取得或正在申领执业证的,诚实守信,有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承办业务;
2、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文化,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没有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惩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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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
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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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从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律所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4、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
6、本硕均为法学专业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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