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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先案例|千里奔赴雪域高原,吴甜琪、胡雨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60万余元损失

源自: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点击:44次



JUN XIAN

千里奔赴雪域高原,吴甜琪、胡雨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60万余元损失

民主|技术|情怀|守正|创新

承办律师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吴甜琪

创始合伙人

前员额检察官,高校法学院教师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胡雨

实习律师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案情简介


2021年,A建设公司在西藏承包工程,将部分业务发包给当地B建设公司,在与B公司签订合同时,A公司将分包合同拆分为《劳务分包协议》《材料代购协议》两个合同,A公司的此过失行为为日后B公司诉讼埋下祸端。工程验收决算,A公司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4万余元,质保期满,B公司以《材料代购协议》为主要证据,起诉A公司欠付材料款,要求A公司支付“材料款”61万余元。


办案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吴甜琪、胡雨律师与A公司充分沟通,梳理A公司提供的各项证据,与B公司提交的证据对比,确定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


第一,确定B公司的诉请能否成立、诉讼金额包含哪些项目。梳理证据发现,在建设过程中,因B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A公司为B公司垫付工人工资57万余元,并约定在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因此,B公司主张的61万余元实质上是A公司已经代付的工资57万余元及暂扣质保金4万余元,其诉请不能成立。第二,确定B公司主张的逾期利息能否成立。详细审查合同条款,《劳务分包协议》中的质保金条款约定,质保金为无利息支付,因此对于B公司主张的逾期利息也不能成立。第三,确定B公司的证据是否充分。B公司主张61万余元全部为材料款,但B公司并未提供如材料清单、材料出入库单、材料结算单据等直接证据,只提供了两份协议及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证据并不充分。


在庭审过程中,首先,我方明确B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达不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且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嫌虚开;其次,在辩论时指出B公司代理人的说法恰恰支持了我方观点,所谓的“材料款”本质上是工程款;最后,表明我方态度,按照规定法院应驳回B公司的诉讼请求,但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可以接受法院调解。


办案结果


A公司支付B公司质保金4万余元,诉讼费全部由B公司承担。



调解书


编辑|胡雅婷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招贤纳士

JUN XIAN


1

合伙人律师

岗位要求:

1、执业3年以上,职业操守优良,作风严谨,能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认同律所发展理念;

2、具有服务意识和管理协调能力;

3、欢迎有独立团队的律师携团一起加入,具有独立组建专业部门和团队的条件;

4、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2

专职律师

岗位要求:

1、取得或正在申领执业证的,诚实守信,有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承办业务;

2、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文化,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没有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惩戒记录。


3

实习律师

岗位要求: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服从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律所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4、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

6、本硕均为法学专业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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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投递联系方式

简历投递:993201190@qq.com

联系人:胡主管

联系方式:1569148610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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