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XIAN
违建被违法强拆仍可主张行政赔偿


作者简介<<<<<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钱瀚洋
创始合伙人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贺童
专职律师
安徽大学法律硕士

PART.01
办案过程




本案案情为被告某区城管局将原告房屋的露台加建、扩建部分以及室内部分墙体进行强制拆除,该部分建筑物系原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擅自加建扩建,但被告在强制拆除前并未对原告作出任何责令限期自行拆除等决定,因此其强拆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经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2025年1月,钱瀚洋、贺童律师接待本案原告,在认真听取原告介绍案情以及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两位律师经过分析,一致认为原告可就被告违法强拆所导致其遭受的直接损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指导原告围绕其各项损失积极取证,并制作损失清单明细表以供法院查明。2025年6月,本案正式开庭。庭审中,双方主要就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原告因被告违法强拆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两方面内容展开多轮辩论。作为原告代理人,两位律师主要发表辩论意见如下:
一、原告主张损失赔偿具有法律依据
1.本案中被告的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被告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系在案涉强拆行为之后,其强拆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因被告在违法强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造成原告合法财产损失,属于赔偿范围;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所谓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不法侵害而致财产遭受直接减少或灭失,主要指既得利益的损失或现有财产的减少。本案中,原告请求赔偿的装修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系被告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直接造成的原告财产损失,本案既已无法令房屋恢复原状,则上述直接损失依法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二、原告请求损失赔偿具有事实依据,即被告实施强拆行为缺乏适当性、必要性、合理性
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即使面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也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将滥用职权、明显不当规定为人民法院可对行政行为判决撤销的情形,表明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也对行政行为进行有限的合理性审查。有限的合理性审查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应注意到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与必要性,即在有多种可达成行政目标的方法可供选择时,行政机关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侵害最小的方式,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本案中,原告违法建造的房屋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同时也应当对原告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即便拆除行为必然会带来建筑材料损失,被告也应当在调查、认定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权限、方式、步骤,同时采取尽可能对原告损害最小的方式例如通过责令停止建设、采取改正措施等方式进行处罚。通过原告自行拆除或被告谨慎拆除本可以避免的材料人工、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等损失,却因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而未能避免损失,甚至导致损失扩大,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据原告了解,与案涉房屋相同结构的相邻房屋目前仍保留扩建露台,并已投入使用。面对不同主体的同一类型加建扩建情况,却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方式、同一限度实施行政行为,这体现了被告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问题。相邻房屋的加建扩建现仍作保留且投入使用的现状,恰恰也反映了被告完全可以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采取改正措施、限期拆除等合理、合法、适当的处理方式,而不是在未采取任何形式的提前告知及限期自行拆除等措施后,急于暴力执法,强行拆除案涉建筑物。综上,被告实施强拆行为缺乏适当性、必要性、合理性。
庭后,两位律师又结合庭审情况补充提交相关证据以及庭后代理词,充分论证我方观点。


PART.02
办理结果




近日收到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对其违法强拆行为所造成的原告合法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财产损失。

PART.03
律师提示




一、程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即使行政相对人违法在先,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二、即便系违建,若被行政机关违法强拆仍可主张行政赔偿
行政行为除合法性要求外,还应注意适当性与必要性,即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侵害最小的方式,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例如责令停止建设、采取改正措施等。若因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损失扩大,则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并以此主张行政机关赔偿相应损失。



编辑|胡雅婷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招贤纳士
JUN XIAN
1
合伙人律师
岗位要求:
1、执业3年以上,职业操守优良,作风严谨,能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认同律所发展理念;
2、具有服务意识和管理协调能力;
3、欢迎有独立团队的律师携团一起加入,具有独立组建专业部门和团队的条件;
4、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2
专职律师
岗位要求:
1、取得或正在申领执业证的,诚实守信,有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承办业务;
2、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文化,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没有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惩戒记录。

3
实习律师
岗位要求: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服从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律所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4、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
6、本硕均为法学专业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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