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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先案例|“虚构”债权转让事实,“借名”起诉不成立虚假诉讼罪——吴甜琪律师代理780余万元虚假诉讼案获撤案处理

源自: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点击:4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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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债权转让事实,

“借名”起诉不成立虚假诉讼罪

——吴甜琪律师代理780余万元虚假诉讼案获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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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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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吴甜琪

兼职律师

前员额检察官

高校法学教师



01

基本案情


因十年前的房产交易,安徽A公司对王露(化名)享有330万本金及2.5%月利率的合法债权,经多次催要未果。2022年中,安徽A公司的总经理李强(化名)找到朋友甄兵(化名),委托其以其个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要债款。


为此,在李强的安排下,安徽A公司与甄兵签订了虚假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前述债权转让给甄兵;甄兵又与李强个人之间签订了虚假的欠条,约定甄兵欠李强约300万债务(安徽A公司对此知情且同意)。后由甄兵持虚假债权转让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露归还780余万元的欠款本息。


诉讼过程中,甄兵成功申请法院冻结了王露针对李强的申请执行债权约300万(另案),并要求进行三方债权债务抵销。


后经人民法院移送线索,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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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辩护经过


辩护人于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当事人委托,第一时间便进行阅卷,经过详细的证据梳理,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当,但法律适用确有错误。


本案转让协议从我国民法角度合法有效,不能当然地认定转让协议与事实系“虚构”;若非要认定转让协议虚假且无效,“借名”起诉也不等同于“冒名”起诉,顶多只能构成民事虚假诉讼,不能构成虚假诉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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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辩护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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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办理结果


经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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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李慧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招贤纳士

JUN XIAN

1

合伙人律师

岗位要求:

1、执业3年以上,职业操守优良,作风严谨,能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认同律所发展理念;

2、具有服务意识和管理协调能力;

3、欢迎有独立团队的律师携团一起加入,具有独立组建专业部门和团队的条件;

4、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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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职律师

岗位要求:

1、取得或正在申领执业证的,诚实守信,有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承办业务;

2、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文化,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没有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惩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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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习律师

岗位要求: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服从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律所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4、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

6、本硕均为法学专业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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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投递联系方式

简历投递:1002803584@qq.com

联系人:严主管

联系方式:1805686705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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