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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先案例|“虚构”债权转让事实,“借名”起诉不成立虚假诉讼罪——吴甜琪律师代理780余万元虚假诉讼案获撤案处理
律师简介<<<<<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吴甜琪
兼职律师
前员额检察官
高校法学教师
基本案情
因十年前的房产交易,安徽A公司对王露(化名)享有330万本金及2.5%月利率的合法债权,经多次催要未果。2022年中,安徽A公司的总经理李强(化名)找到朋友甄兵(化名),委托其以其个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要债款。
为此,在李强的安排下,安徽A公司与甄兵签订了虚假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前述债权转让给甄兵;甄兵又与李强个人之间签订了虚假的欠条,约定甄兵欠李强约300万债务(安徽A公司对此知情且同意)。后由甄兵持虚假债权转让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露归还780余万元的欠款本息。
诉讼过程中,甄兵成功申请法院冻结了王露针对李强的申请执行债权约300万(另案),并要求进行三方债权债务抵销。
后经人民法院移送线索,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经过
辩护人于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当事人委托,第一时间便进行阅卷,经过详细的证据梳理,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当,但法律适用确有错误。
本案转让协议从我国民法角度合法有效,不能当然地认定转让协议与事实系“虚构”;若非要认定转让协议虚假且无效,“借名”起诉也不等同于“冒名”起诉,顶多只能构成民事虚假诉讼,不能构成虚假诉讼犯罪。
主要辩护观点如下:
办理结果
经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编辑|严李慧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招贤纳士
JUN 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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