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CLASS COURSE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君先案例|汤琇琇、钱瀚洋律师代理校园欺凌案助力维权化解矛盾

源自: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点击:585次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汤琇琇、钱瀚洋律师代理校园欺凌案

助力维权化解矛盾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图片
图片


律师简介<<<<<

图片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汤琇琇

涉外法律业务部主任

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硕士

图片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钱瀚洋

创始合伙人



案情概述

图片

2025年4月至5月期间,13岁的初中生A在校内多次遭受同班同学B的击打,A的头部、背部因此受伤。


在此过程中,带课老师及班主任未及时干预,亦未第一时间通知A的家长。A的父亲C在得知此事后数次报警,但因B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依法未予行政处罚。B的家长及校方仅同意承担医疗费,拒绝承担其他相关损失,这与C的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01

代理过程

2025年8月,C与B的家长及校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汤琇琇、钱瀚洋两位律师代理本案。


两位律师充分查阅相关证据材料,经全面分析案情后认为,A的伤情较轻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但可就护理期、营养期以及精神障碍进行鉴定,并据此主张相应赔偿。同时,考虑到一系列事件对A的心理造成巨大影响,可依法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围绕案件事实,对当前已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梳理,并撰写起诉材料,立案后积极与调解员保持沟通,为后续调解工作夯实基础。



02

办理结果

在与原、被告各方以及调解员之间展开多轮沟通协商后,两位律师成功为原告争取到远超诉讼前被告方同意承担的费用,并在当庭调解过程中,为原告争取到赔偿金以外的多项诉求,包括:


1. B向A出示书面保证书,承诺不再实施欺凌行为;

2.校方向原告出示对B的处罚决定文件;

3.校方安排心理教师对A持续关注并定期开展心理辅导。



03

办案心得

一、责任主体认定

原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原告的监护人

被告一:施暴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被告二:施暴者的监护人

被告三:学校(事件发生于学校且校方未尽到管理职责)


二、责任划分

(一)施暴者的监护人承担直接责任;

(二)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确认责任比例


三、举证重点

(一)针对施暴者: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如调取监控录像、在场证人证言等);

(二)针对学校:需要证明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如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暴力行为、未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事发后未及时救助或通知家长)。



0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第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第七条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父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千零六十八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第三人、教育机构作为共同被告且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教育机构在人民法院就第三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校园欺凌”法条的解读


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校园欺凌”密切相关。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对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处罚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第六十条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由此可见,新《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校园欺凌事件构筑了更为全面、细致的干预机制和处罚措施。新法明确了学校需要第一时间制止欺凌并教育惩戒施暴者;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弥补了处罚空白;同时,建立了追责机制,对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分,确保各方对此类事件妥善、有效处理,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


结语

本文系作者基于此次办案过程及结果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可以为过去、现在、将来面临此类情况的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帮助。


防治校园欺凌需要法律、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合力,我们衷心希望通过各方不断的努力,尽可能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筑牢安全防线,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健康向上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编辑|严李慧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招贤纳士

JUN XIAN

1

合伙人律师

岗位要求:

1、执业3年以上,职业操守优良,作风严谨,能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认同律所发展理念;

2、具有服务意识和管理协调能力;

3、欢迎有独立团队的律师携团一起加入,具有独立组建专业部门和团队的条件;

4、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图片

2

专职律师

岗位要求:

1、取得或正在申领执业证的,诚实守信,有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承办业务;

2、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文化,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没有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惩戒记录。


图片

3

实习律师

岗位要求: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服从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律所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4、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

6、本硕均为法学专业的优先。


图片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图片

简历投递联系方式

简历投递:1002803584@qq.com

联系人:严主管

联系方式:18056867057(微信同号)

图片
图片


图片


 ·免责:本文及其内容不代表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不建议读者仅仅依赖于本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决策,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建议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帮助。本文配图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声明: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镜像等使用本公众号原创文章。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505543393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551-66660406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