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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先案例|吴强强律师代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获不起诉
2024年12月,L某在深圳务工期间因经济困难,加之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向银行贷款,遂在网上寻求贷款帮助。在他人安排下,其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刷流水”,以提升贷款资质。后该两张银行卡被用于接收涉诈资金,其中被害人M某在网上投资被骗233万余元中的两笔被骗资金经对公账户转入L某的银行卡中。 2025年1月24日,L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立案侦查。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吴强强律师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涉案金额、获利情况以及出借银行卡的真实动机。吴强强律师发现案件存在几个问题:一是银行卡内大部分资金为对公账户转入,性质并未一一核实;二是L某本人学历不高,长期从事保安工作,确有真实的贷款需求,并未从中获利,主观上对“帮信”犯罪的认知能力有限。综合上述情况,吴强强律师认为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以尝试争取不起诉。 确定辩护策略后,在侦查阶段,吴强强律师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L某于2025年1月25日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吴强强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助L某主动退赔被害人,并获被害人谅解。在做完上述工作后,吴强强律师与检察机关重点围绕主观明知、资金性质等方面进行了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于2026年3月6日以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L某不起诉。 本案当事人并非有意犯罪,而是因为生活困难、信息不对称、法律意识淡薄才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辩护人,不仅要看涉案金额,更要看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动机和具体情节。这个案子中,没有获利、真实贷款需求,这些细节看似普通,却恰恰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此外,主动退赔体现了当事人的认错态度,获被害人谅解也为争取不起诉打下了重要基础。
附: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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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李慧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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