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先动态 | 第三期合肥八所刑事业务联训活动成功举办
职务犯罪刑法立法完善不仅关系到职务犯罪刑事规制的力度和效果,亦直接影响该类案件中刑事辩护的空间以及成效。2023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草案主要集中在行贿类犯罪以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增加。
为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刑事辩护业务水平,2023年12月2日,由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的,第三期合肥八所刑事业务联训“职务犯罪刑事辩护:挑战与机遇——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为视角”在段和段合肥所党建会议室如期举行。

首先在致辞环节,段和段合肥所主任、管理合伙人杜家勤代表联合承办方发表了亲切而热烈的欢迎辞。杜家勤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提出的案件审理必须“好中求好”司法实践、助力司法质效提升等出发,强调律师需要提升个人职业技能和职业技巧,努力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杜家勤表示,八所联训活动是律师培训方面的有益尝试。该活动已开展了两期,每期主题不同、频次稳定,相信未来在八家律所的合力之下联训活动一定可以成为律师提升业务技能和技巧的高质量平台。

在随后的主题发言环节,段和段合肥所的执行主任、管理合伙人姚进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正前后的职务犯罪辩护之比较”为题,结合亲办案例和感受,从“辩护律师对《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正确态度”“职务犯罪的基础知识及律师辩护现状”“《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三个方面分享了律师在职务犯罪领域应当持有的正确的辩护态度、该类案件特点以及律师辩护的空间、未来《刑法修正案(十二)》带来的律师业务的新机遇。

段和段合肥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张厚勇发言主题为“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痛点及难点”。张厚勇从律师收费、刑事会见、排除非法证据、犯罪事实认定以及特殊物品受贿金额的认定等方面阐述了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中遇到的问题及难题,并提出辩护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应从现实利益角度出发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隆安(合肥)所兼职律师行江的发言主题为“职务犯罪程序疑难问题研析”。行江结合亲办的案例,分别阐述了职务犯罪中证人出庭作证难、既有刑事判决对贿赂案件中事实认定的影响、受贿罪的共同犯罪等方面的程序疑难问题。

实务与谈环节,兰迪合肥所刑事部负责人严炎、律师冯超、君先所创始合伙人刘鑫磊、中闻合肥所执行主任郭威围绕“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衔接过程中刑事辩护工作的开展”展开了充分而热烈的讨论。
严炎围绕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辩护重点主题,着重论述了辩护律师在提供此类法律服务时存在的突出风险,解读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立法衔接及相关规定,并就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中的重难点问题及解决之道分享了一些经验和看法。
郭威通过亲办的两个案例,就职务犯罪案件中自首、特别自首以及立功情节的认定进行了谈论。他认为会见时应注重与被告人的沟通,获取有关从轻、减轻情节方面的事实信息,并且及时与办案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以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量刑调整。
刘鑫磊以亲办的某公职人员徇私枉法案为例,对办案单位调用人员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如实供述办案单位未掌握的不同种犯罪事实的自首认定问题等进行了探讨。
冯超认为行贿罪和受贿罪虽系对偶性犯罪,但将二者同等处罚,会增加贿赂类犯罪的查处难度。《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对行贿罪的修改符合从严打击贿赂类犯罪的趋势,冯超以自身的过往工作经验出发提出,口供的获取和固定的难度会大幅提升,这也将会成为行贿罪辩护的空间和方向。

最后,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全国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晨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点评。陈晨表示八所联训活动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培训方式,主题发言嘉宾的分享具有启发意义。《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背景下,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不仅在传统刑事辩护方面具有更多的机遇,而且在刑事合规业务以及刑民交叉领域具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实务与谈环节,参与人员以丰富的实务经验就职务犯罪中律师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干货满满的讨论,具有较高的实务价值。
第三期合肥八所刑事业务联训活动圆满举办。
八所联训平台应当尽可能的去“形式化”、去“行政化”,以服务有志于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为宗旨,以地区刑事业务律师水平不断提升为己任,以详实而高质量的培训内容为载体,持续创新活动形式,进一步提升平台培训的质量和水平,为安徽地区刑事律师打造专业而高效的交流、提升平台!
文章来源 | 段和段合肥品牌部
编辑 | 许巧蔓
审核 | 吴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