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法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认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政策变化和国际社会形势突变,金融犯罪、网络犯罪及跨国(境)犯罪日益频发。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及贪污腐败、经济犯罪等犯罪活动衍生出的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涉外汇、洗钱犯罪活动,已经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及社会稳定。而与之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明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9司法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参考,但是仍未能从根本上对该类犯罪的认定作出全面的解释与答复。此外,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一批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跨国(境)对敲型、利用虚拟货币结算型、虚假国际贸易型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因此,厘清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及非法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的罪与非罪的认定成为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以非法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的经营行为、营利目的、分类、行为模式等方面展开论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将非法经营罪定义为:违反国家规定,采取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毫无疑问,所有非法经营罪的行为类型都必须满足“经营”这一必备核心要素,这是罪刑法定原则最基本的要求。同样,对于非法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也必然需要结合“经营”这一要素进行理解。在主观构成要件上,也必须将是否具备营利目的与经营行为一同考量。何谓刑法意义上的“非法买卖外汇”?笔者认为,无论是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现阶段司法实践的处理原则,都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即无营利目的的换汇者并不是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
(一)从前置法规范角度来看,我国对外汇结算实行较为严格的管控制度,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境内机构和个人只能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外汇结算,否则构成非法买卖外汇。换言之,非法买卖外汇就是指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买卖,主要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

(二)从刑事法规范角度看,非法经营罪属于法定犯,认定此类犯罪应当采用二元递进式判断模式。判断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前述行政法规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违法,如不违反行政法规,则无需动用刑法进行再次判断;如违反了行政法规进而需要利用刑法进行二次评价,主要从社会危害性、立案追诉标准、主观构成要素等各方面进行判断,这也是刑法独立性与补充性的重要体现。具体至非法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刑法在非法买卖外汇这一行为上主要规制的是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者。对于自然人或公司基于自用等非营利目的而进行的私自购买或出售(换汇)的行为,由于其仅违反了行政法规则对其行政制裁即可,此为刑法进行独立判断的重要作用。陈兴良教授认为,具有营利目的的倒卖外汇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买卖外汇行为,只能处以行政处罚。因此在该类案件中,不仅要区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来判断是否系经营行为,还应当结合行为人非法买卖外汇的频次和规模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是否系以“买卖外汇”为业。如果行为人具有中介身份,既联系上家,又联系下家,客观上通过组织、居间介绍、代理等方式进行非法买卖外汇,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应当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行为人仅是换汇自用,则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仅是行政违法行为。

当前外汇类犯罪活动呈现出资金跨国(境)转移更加隐蔽、支付结算方式更加多元化等趋势,跨国(境)对敲型与虚假国际贸易型在真实案例中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形,当前还出现以虚拟货币作为媒介,以反向对敲的方式实现地下钱庄资金的循环使用,司法机关持续保持对此类犯罪活动的关注度和打击力度。笔者认为,虽然外汇属于特殊商品并受国家管控,但是外汇本身属于货币,系国际贸易中商品流通的媒介,因此境内外企业普遍存在换汇需求。而在跨国(境)贸易过程中由于受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影响,境内外企业的换汇行为究竟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是仅构成行政违法,或其行为是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还是非法经营罪予以处理,均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予以认定。为更好地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期待国家立法层面能够对认定该类犯罪的相关细节和要素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便于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下准确判断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将不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刑事立案前予以分流。最后,笔者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及经营者,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参考文献:
周光权 刑法公开课(第 1 卷) 北京大学出版社
陈兴良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刑法评价——黄光裕案与刘汉案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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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许巧蔓
审核 | 聂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