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君先动态|聂朋雷律师、胡雨参加安徽律所刑事联训2025年度第四期暨《刑事案例集》新书发布活动

源自: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点击:8次

会议伊始


2025年8月13日下午,安徽律所刑事联训2025年度第四期“无罪案件的辩护思路与方法”暨《刑事案例集》新书发布活动顺利举行,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聂朋雷律师、实习律师胡雨应邀参加活动。


安徽律所刑事联训由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本期由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办。


本期联训以“无罪案件的辩护思路与方法”为主题,围绕骗取贷款、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制造毒品四类罪名的无罪案件,邀请多位刑事辩护律师与刑法学者进行专题分享与深度对谈,活动历时四小时,吸引了众多律界同仁现场参与。


本期联训由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艳秋主持。孙艳秋律师向到场嘉宾和同仁们致以热烈欢迎,并逐一介绍了主办方和承办方。

开场致词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储陈城为本次活动致辞。储陈城教授指出,我国法官、检察官处理的案件数量远高于其他国家,一定程度影响了案件的精细化审理。这也使得无罪辩护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依赖度更高。他指出,律师在无罪辩护中应当前移工作重心,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将案件事实与法律逻辑清晰、明确地呈现给司法机关。同时,他对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合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行江新作《刑事案例集》及另一部著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究》的出版表示热烈祝贺。最后,他肯定了安徽律所刑事联训自举办以来在刑辩领域所做的持续探索和贡献。

《刑事案例集》新书发布


在热烈的掌声中,与会嘉宾共同登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合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行江的新书《刑事案例集》揭幕并合影留念。

主题分享环节


第一部分:骗取贷款罪无罪案例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聂朋雷围绕一起骗取贷款罪的不起诉案例,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分享。在实体方面,聂朋雷主任结合全案证据材料,系统梳理了贷款申请、审批及资金使用的全过程,指出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在程序方面,他发现本案存在政府干预情形,并据此成功申请管辖回避,为案件办理创造了有利条件。最后,他强调,辩点虽多,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挖掘的能力,而能力的基础在于认知的宽度与深度;辩护方法亦多,但重点在于是否敢于运用,而前提是知红线、守底线。

提问嘉宾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胡雨分享了自己参与办理本起案件的学习心得,并指出该案的辩护路径对于理解贷款类案件具有重要启示。

与谈嘉宾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律协刑专委副主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专委主任奚玮在分享中表示,本案能够取得有利结果,离不开聂朋雷主任科学的辩护思维。在此基础上,奚玮教授提出“全面辩护、客观辩护、重点辩护、严谨辩护”四种核心辩护思路,涵盖证据、事实、法律、程序及量刑等多个环节,为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系统方法论。


第二部分:开设赌场罪无罪案例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孙宝华围绕一起开设赌场罪不起诉案例进行分享。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当事人是否具有共同开设赌场的犯罪故意。孙宝华主任从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角度切入,引入片面帮助犯理论,指出在现行共犯理论体系下,无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以此反向推理说服检察官,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他表示,本案虽为一起相对简单的开设赌场案件,但辩护意见中引用的前沿共犯理论,对处理企业违法经营导致员工大量涉案的案件同样具有参考意义。

提问嘉宾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小冬律师,就案件事实与孙宝华主任互动,并结合自身办案体会分享了辩护思路。

与谈嘉宾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第八届及第九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晨结合孙宝华主任办理的案件,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他指出无罪辩护的关键在于发现案件的辩护点,并通过有效方法说服法官采纳辩护意见。他分享了与多位大学教授合作的案例,展示学术观点在审判中的参考价值,并重点介绍了“片面帮助犯”这一学术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茶歇交流


会议随后进入中场休息阶段,各位嘉宾与参会同仁在轻松的氛围中交流案件经验与观点。现场讨论热烈,呈现出浓厚的专业研讨氛围。


第三部分:寻衅滋事罪无罪案例


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有华律师围绕一起寻衅滋事罪不起诉案例进行分享。本案中,当事人为追讨债务,将被害人诱至酒店,并采取威胁等手段试图迫使其还款。韩有华律师在综合分析案件性质、当事人的行为方式与过程、涉案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论证了当事人既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也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韩有华律师强调,“法理出罪事半功倍”,辩护中应讲清法理、讲透情理,并在此基础上换位思考、共情共理,以提升辩护的说服力与效果。

提问嘉宾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磊在交流中分享了学习心得。他表示,一个案件能够取得理想结果,凝聚着律师的智慧与心血,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才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为有利的裁判结果。

与谈嘉宾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费龙洋律师对韩有华律师分享的案例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该案例不仅展示了刑事辩护律师敏锐的事实洞察力、精准的法律定性能力,更凸显了坚定的辩护信念、审时度势的能力以及敢于在高压案件中挑战标签化认定的职业勇气。在分享自身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心得时,他表示如何与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将专业的法律论证转化为检察官的内心认同,是值得长期研究的课题。


第四部分:制造毒品罪无罪案例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佼松,分享了一起制造毒品罪二审无罪案例。被告人因销售茶碱被一审认定为制造毒品罪并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二审辩护过程中,胡佼松主任通过申请二审开庭、调查取证、公开案件、针对一审判决错漏之处等多方面展开辩护,最终促成二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无罪。胡佼松主任向大家分享了自己的办案感受,二审改判无罪,这一结果离不开讲理、讲法的法官,也离不开尽心尽责、专业敬业的刑辩律师。

提问嘉宾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年成就毒品犯罪辩护发表了看法。他认为,毒品犯罪案件的辩护重点主要集中在毒品的认定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认定两个方面。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重前沿问题和学术观点的运用,通过学理分析与检察官、法官进行沟通,有时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与谈嘉宾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刘运坤对胡佼松主任办理的这起无罪案件进行了高度评价。他指出能够在二审逆转一审判决,是极具专业价值的成果。无罪案件的辩护是发现问题、运作案件、沟通策略三者结合的结果。

会 议 总 结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合肥市律协刑专委主任行江对本次联训进行了总结。他表示,本次联训活动举办得十分成功。刑事案件具有高度复杂性和显著差异性,每一个案件都具备其独特性。本次联训为年轻律师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平台,使大家能够掌握更加全面、专业的辩护方法。他指出,优秀律师的认真辩护可以直接影响案件结果,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工作不仅限于庭审发言,还包括庭外调查、与媒体的沟通等多方面的努力。最后,他表示刑事案件不仅是法律实践的重要领域,也为律师提供了丰富的人生体验与职业成长机会,是提升专业能力、服务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刑辩律师应相信自己,相信法治,坚持职业理想,为实现正义目标而不懈努力。

最后,全体嘉宾与参会律师合影留念,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安徽律所刑事联训2025年度第四期暨《刑事案例集》新书发布活动圆满落幕。


编辑|胡雅婷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招贤纳士

JUN XIAN


1

合伙人律师

岗位要求:

1、执业3年以上,职业操守优良,作风严谨,能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认同律所发展理念;

2、具有服务意识和管理协调能力;

3、欢迎有独立团队的律师携团一起加入,具有独立组建专业部门和团队的条件;

4、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2

专职律师

岗位要求:

1、取得或正在申领执业证的,诚实守信,有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承办业务;

2、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文化,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没有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惩戒记录。


3

实习律师

岗位要求: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服从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律所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4、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

6、本硕均为法学专业的优先。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简历投递联系方式

简历投递:993201190@qq.com

联系人:胡主管

联系方式:15691486109(微信同号)





 ·免责:本文及其内容不代表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不建议读者仅仅依赖于本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决策,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建议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帮助。本文配图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声明: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镜像等使用本公众号原创文章。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505543393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551-66660406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