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XIAN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例法律分析
民主|技术|情怀|守正|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作为重要的商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然而,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引发了诸多责任纠纷。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和典型案例的分析,深入探讨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认定、法律适用及防范措施,以期为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有益的参考。

Part 01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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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公司财产
股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的资金、财物等。
(二)关联交易
通过与公司进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或获取不当利益。
(三)违反竞业禁止
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四)泄露商业秘密
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

Part 02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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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过错
股东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二)行为违法性
股东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的约定。
(三)损害结果
公司的利益受到了实际的损害,如经济损失、声誉受损等。
(四)因果关系
股东的行为与公司利益的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Part 03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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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如《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于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Part 04

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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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案情简介:A公司的股东甲在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专利技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转让给了其关联公司。A公司发现后,以股东甲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甲的行为违反了其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损害了A 公司的利益。判决股东甲将转让所得差价返还给A公司,并赔偿A公司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经验教训:此案例表明,股东在进行涉及公司重大资产的处置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擅自谋取私利。
案例二:
案情简介:B公司的股东乙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利用其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成立了一家与B公司业务高度重合的新公司,并将B公司的部分客户资源转移至新公司,导致B公司业务大幅下滑。B公司遂将股东乙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股东乙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B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向 B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经验教训:公司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股东也应严格遵守竞业禁止规定,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案例三:
案情简介:C公司的股东丙长期占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且未按时归还。C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股东丙立即归还所占用的资金,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经验教训:股东不得随意侵占公司资金,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及时追讨被占用的资金。
编辑|胡雅婷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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