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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先原创|转化型民间借贷的法律分析与风险防范

源自: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点击:125次


转化型民间借贷的法律分析与风险防范

民主|技术

情怀

守正|创新


夏广磊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转化型民间借贷的概念及法理依据

1.概念


转化型民间借贷,是指当事人之间起初并非借贷关系,而是基于其他诸如买卖、合伙、劳务等法律关系,之后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因某种特定情形而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


2.法理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之间因民间借贷之外的其他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在事后通过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对债权进行确认,原告以此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对方偿还其借款时,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在审查认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基础上查明案件事实,认定双方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但同时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自治变更原债权债务关系时,则应当予以尊重,根据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转化型民间借贷体现了当事人处分权与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种动态平衡,其实质上是一种法律拟制。因实际债权债务产生的过程中并不具备出借人将借款交付贷款人的情形,转化型民间借贷本质上并不符合借款合同实践性的特质。但为了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需要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并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债权债务后经和解等方式转化为借贷的案件直接按照民间借贷的审理思路进行裁判。



转化型民间借贷的认定标准

1. 明确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之间需有明确地将原法律关系转化为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或通过行为表现出来。


案例:张某与李某原本存在货物买卖关系,李某未能及时支付货款。经双方协商,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明确将未付货款转化为借款,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此案例中,借条作为书面证据,明确了双方的借贷关系。


2. 合理性审查


要对转化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若转化缺乏合理基础,如一方受胁迫等,则可能不被认定。同时,需考虑原法律关系与借贷关系在金额、期限等方面的关联性。


案例:小王和小赵原本是合作关系,小王认为小赵应向其支付一定费用,但小赵不同意。后来,小王以威胁的方式迫使小赵出具借条,将该费用转化为借款。这种情况下,转化因受胁迫且缺乏合理性,很可能不被认定为有效。



转化型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当转化型民间借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 有效情形


当双方有明确意思表示且转化具有合理性时,新形成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有权主张本金、利息及违约责任。


例如:甲与乙原本是合伙关系,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决定散伙。经清算,乙应向甲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双方协商后,乙向甲出具借条,将该款项转化为借款。此转化基于合伙清算,具有明确意思表示和合理性,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乙应按照借条约定向甲履行还款义务。


2. 无效情形


若转化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转化型民间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恶意将其他法律关系转化为借贷关系,可能因损害第三人利益而被判定无效。



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建议

 1. 法律适用


处理转化型民间借贷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原法律关系和借贷关系的法律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条款,同时也可能涉及原法律关系所属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2. 风险防范建议


(1)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转化内容、金额、利息等关键要素,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原合同、往来凭证、协商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充分证明转化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了解法律规定,避免在转化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如不得为逃避债务恶意转化,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转化。

总之,转化型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特殊的民间借贷形式,在实践中我们需准确把握其认定标准、法律效力和法律适用,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 | 胡雅婷

复审 | 汪焕成

终审 | 吴强强







招贤纳士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合伙人律师、专职律师及实习律师若干名,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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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1、执业3年以上,职业操守优良,作风严谨,能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认同律所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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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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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岗位要求:

1、取得或正在申领执业证的,诚实守信,有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承办业务;

2、认同本所发展理念和文化,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公检法等法律从业经验或者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没有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惩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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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服从律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律所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4、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

6、本硕均为法学专业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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