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 XIAN
法律视角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如何为遭受家暴的儿童撑起法律之伞?
民主|技术|情怀|守正|创新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孟泽冲
专职律师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屡见报端,每一次曝光都牵动着公众的心。家暴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在其心理上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作为法律从业者的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分析现有法律保护机制的不足,并思考如何更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切入,结合法律规定,探讨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法律救济途径及改进方向。



2020年,黑龙江4岁女童凡凡(化名)遭亲生父亲及其同居女友虐待致重伤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凡凡被殴打至颅内出血、多处骨折,甚至被剪掉嘴唇。尽管邻居曾多次听到孩子的哭喊声并报警,但直到凡凡生命垂危时才得到解救。最终,施暴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凡凡的身心伤害已无法逆转。
类似案件并不罕见:
·深圳男童被生母长期虐待案:一名8岁男孩因不听话被母亲用衣架、数据线抽打,全身遍布伤痕,学校老师发现后报警,但母亲仅被批评教育,未受到实质处罚。
·南京继父殴打未成年继子案:一名12岁男孩因顶嘴被继父用皮带抽打致耳膜穿孔,男孩多次向生母求助,但母亲因惧怕家庭矛盾激化而未干预,最终案件因学校介入才得以曝光。
这些案件暴露出一个残酷的现实:许多未成年人长期生活在暴力阴影下,却因恐惧、无助或缺乏求助渠道而无法及时获得保护。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均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问题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
1.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医院、居委会等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时,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人身安全保护令:未成年人或其近亲属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近受害者。
3. 监护权撤销制度:在极端情况下,法院可撤销施暴父母的监护权,由民政部门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然而,这些制度在现实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以凡凡案为例,邻居虽多次报警,但警方初期仅以家庭纠纷调解,未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悲剧升级。深圳男童案中,母亲仅被批评教育,未受到法律制裁,反映出执法层面仍存在“家暴是家务事”的错误观念。此外,许多未成年人因年龄小、缺乏法律意识,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亲属可能因家丑不可外扬选择隐忍,导致法律保护机制难以启动。





要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1. 强化执法力度,破除“家暴是家务事”的陈旧观念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家暴案件的重视,接到报案后必须第一时间调查,固定证据(如伤情鉴定、监控录像),避免以“调解”代替执法。对于多次施暴者,应依法采取拘留、立案侦查等措施,形成震慑。
2. 完善社会干预机制,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学校、医院、社区应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对未成年人身体或行为异常(如无故旷课、身上有伤、情绪低落)保持敏感,及时上报。同时,可借鉴国外经验,设立匿名举报平台,鼓励知情者勇敢发声。
3. 降低未成年人申请司法保护的难度
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需由未成年人或其近亲属提出,但许多孩子并不知晓这一途径。建议允许学校、居委会等机构代为申请,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通道,帮助未成年人快速获得司法救济。
4. 加强监护权撤销后的安置保障
撤销监护人资格只是第一步,如何确保孩子后续得到妥善照料更为关键。民政部门应扩大儿童福利机构的容量,同时鼓励亲属抚养,并提供经济补助,避免孩子因脱离原生家庭陷入新的困境。





每一个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都值得被法律和社会温柔以待。从凡凡到深圳男童,这些案例提醒我们,现有的保护机制仍有漏洞,执法和司法环节仍需加强。作为法律人,我们不仅要推动立法完善,更要关注法律如何落地,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只有当法律从条文走向实践,才能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伞”。


编辑|胡雅婷
复审|汪焕成
终审|吴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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