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聂朋雷
姓名:聂朋雷
性别:男
职业: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
执业证号: 13401201810063927
专业领域: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刑事控告
联系电话(微信): 18226621338
执业机构: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989号宝文财富中心6号楼20层2001室
个人简历:男,前安徽省公安经侦系统专家人才。多次以《司法会计鉴定理论与实务》《公安视角谈刑事辩护》《以刑事诉讼视角谈经侦执法规范化》《经济犯罪热点问题解析》《辩护视角谈经济犯罪疑难问题认定》《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为题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六安市律师协会、蚌埠市公安局、淮南市公安局、合肥市公安局、肥东县人民政府向全国检察、公安、律师、企业家等职业群体授课,获得与会听课人员的赞许与认同。
个人荣誉:荣获优秀公务员、个人三等功、优秀中共党员等。
主要代理案件:1.李某某销售毒盐案(律师提出食盐系国企生产、无主观故意、微量物证鉴定取样被污染等意见,公安机关移诉后撤销案件);
2. 高某某非法采矿案(律师提出价格认证结论单价过高、鉴定程序违法等意见,检法机关调整量刑为缓刑);
3. 胡某某涉疫物品诈骗案(律师围绕事前、事中、事后的基础事实,提出被不起诉人无非法占有目的等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4. 李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律师提出被不起诉人没有经营行为、营利目的等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5. 李某诈骗案(律师提出无非法占有目的、未达立案追诉标准等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6. 郭某某玩忽职守案(律师提出无渎职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意见,审判机关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
7. 陈某玩忽职守案(律师提出无渎职行为、责任分散等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8. 杨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律师提出及时上交收受款项、无主观故意、监察人员伪造证据等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9. 段某某控告诈骗案(律师代理控告,提出被控告人实施帮助购买房屋等欺骗行为,最终将款项偿还其他用途,行为时资不抵债等意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被控告人)。